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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量: 1030 分享至: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2022〕27号)精神,根据《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推荐工作指引》(惠市科字〔2022〕29号),为保障企业公平享受政策,现面向去年底未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组织开展惠州市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资金奖补。
(三)拟于2023年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企业于2023年4月23日17时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并在附件模块上传申请表的签字盖章扫描件,逾期提交无效。
(二)2022年已申报培育入库但未申报高企或未获高企认定推荐的企业,可重新参与2023年高企培育入库项目申报。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形式审查并于4月29日前完成网上推荐。
三、奖补方式
完成市级培育入库的企业,在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可独立进行申报,往年已申报市级培育入库备案但未获资金奖补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流程,不需提交纸质表格,请企业自行做好留档存底。
五、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  电话:2808179,2869300

技术支持    电话:020-83163365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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