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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惠州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量: 791 分享至: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

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5日,2~8月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8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9月公示2批,受理时间截止为9月18日、9月25日,各企业须按时提交,对于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需先完成评价工作。

二、参评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均可以参与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提早摸清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差异化培育。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的高企认定及高企培育库企业,要做到精准发动,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对于去年已参评且今年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保证其持续保有资质。对于今年其他规上企业、软件企业等潜力对象,要指导其尽快达到条件。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传播渠道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把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传递给企业,做到评价标准、评价渠道、参评时间和评价意义家喻户晓。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余嘉鹏 2869300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

2、各县区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数量目标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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