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5524小时娱乐网站-最新下载App Store

惠州市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官方网站欢迎您!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改革,科研不再为“钱发愁”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量: 2510 分享至:
科研项目资金“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
例如:如果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会与出差次数。同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
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打破“玻璃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
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在差旅费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

★在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设“科研财务助理”解放科研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在检查评审上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在服务方式上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