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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量: 232 分享至: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惠府办函〔2022〕26号


市科技局:

  惠市科字〔2022〕17号文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企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总量三年翻番、2025年达到5000家的目标,市政府同意建立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企培育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高企培育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高企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高企培育工作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方案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高企培育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科技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在全体会议前,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高企培育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共同推进高企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和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推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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